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麻烦劳动合同高手帮忙看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59:36
我的职业是报关员!但是没有报关证
我是04年7月份入公司的,其后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06年5月才签定第一个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后在07年10月又签定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到09年10月到期!09年4月公司以不适合继续工作迟到为理由(没报关员证)要解除合同.
我可以申请那些权利呢?
补偿金是从 08年4月~09年4月的平均工资*5还是*3呢
还可以有其他的权利吗!
麻烦了谢谢!!!!

就是俩月的平均工资 近三年的平均工资

你这种情况属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月工资的补偿金,应支付你五个月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要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提前解除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你,而且要发书面的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并用单位要有证据证明该通知已送达给你。
严格来讲,规章制度要公示,你们单位对于迟到是如何规定的,还有其他的一些条件无法判断。
如果在认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分段计算,08年以前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08年后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所指的几倍是不是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这个规定呢?具体可直接查阅法条。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