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生活费到底包括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35:12
本人离婚5年,孩子由我抚养,当时法院判每月抚养费为500元。根据现如今的生活水平,500元早不够女儿的开销,女儿今年14岁。所以去年7月,我向法院上诉,要求对方支付女儿由原来的500元增加到1500元。法院也批下来了。对方不满提起上诉后,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从去年7月到今年4月一共费用应为15000。而对方竟然把从去年7月开始在女儿身上用掉的所有费用(衣服,理发,演唱会。。。)都从这15000里面扣,只给到我手上3000左右。我想问下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演唱会之类的东西不是必要的,是他自己作为女儿的生日礼物送给她的,怎么能做为生活费呢?还有衣服什么应该也是,是她自愿的情况下为女儿买的。应该不算做生活费用吧。请专业人士给点意见。谢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很抱歉,我不是专业人士,对于你的遭遇可能不幸,但一个月才500哪够用,14岁的女儿要吃饭、穿衣、玩耍、这么多太少了

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用,你可以试试查一下法律咨询,就打这四个字就可以那里有更专业的解答

这个男人怎么对自己女儿都这么小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