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49:25
我和公司的合同是月薪!我们公司要求每周上4天班!周一到周五休息三天!周六周日上班不算加班费!也就是说大家轮流上班,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在哪投诉?电话多少?(为方便大家理解,我是周2周5周6体息,周日上班补周5正班,周2扣底薪一天!)
体息是要扣一天底薪的,月薪/30天。主要是大家轮休,工作量比原来大很多,

1、只要公司的做法报劳动部门备案了,就合法了。
2、劳动法规定每周44小时,每月176小时,加班不超过30小时,你可以比照计算。如果总的月工作时间超了,公司就违法了。其中周六周日的确可以灵活安排。

如果合同上写明了,应该没有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只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的要算加班
你自己加一下小时数吧
因工作性质关系,公司是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的,并不是一定要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周日必须休息这一说。

这不算是加班,因为已经安排其他的时间补休了,而且你们公司的休息时间要比法定的都长,而且是月薪,又不按照工作日发,这没有侵犯员工权利吧。

每周上4天!你还想怎么样?那么好的公司你还有意见!你辞职能找到低于4天上班的我怎么都行!

每天不能超过8小时最多不得超过11小时。周日必须休息。他们明显违法。到所在地的劳动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