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10:43
我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做技术。单位在郊区,每天坐班车上下班。
公司合同上规定上班时间为7.5小时(加上午休是8小时)。上午8.45开始上班,下午5.00准时开车。
我们是打卡的,到公司才算上班,也就是说,如果班车迟到,少了的一时是算我们的时间,扣我们的钱!
后来,由于班车经常迟到(路程远,每天堵车,不迟到也难),老总让我们上午8.30一定要到公司,下午5.10才发车,还减少了我们午休时间(说吃半小时饭太久了,不知道老总怎么想的!!!)
这样算下来,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从平均7.5小时增加到了8.5小时!!
最后说一句,这些多出来的工作时间是没有加班费的。

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违法吗?
那么,如果我离职,可以要求把多出来的工作时间按加班工资赔给我吗?(现在不能提,不然工作不保...)

我是学法律大专的,可是我不和你讲法律,讲的是现实:在老板那里是没有法律的,你和他讲法律你就会丢了工作,这是中国悲哀的社会现状!所以作后我放弃了法律,后来本科都读的其他专业,唉!!

违法的,坐公司班车迟到是不算员工的错误的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如果工作需要,也不得超过44个小时。
第二:既然合同上已经规定了工作时间,就要履行合同,否则就可以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