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这样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05:17
我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刚签完几个月,但是基本工资约定的是800元,现在实际的基本工资也是800元,但是现在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是820元了,所以我的公司现在算不算违反劳动法?或者我现在怎样做可以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确切的说,应以你在公司每月所有收入为准,而不是基本工资,如所有收入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要求提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是以你的实际收入,比如奖金、午餐费、交通费,只要是直接发的钱,都是算在内的,如果还是不足820,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用俺说了吧,你自己看看!!!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含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因此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涨工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可以受理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