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的”逾期”和“不可抗力”究竟该怎样理解?珠海恒隆恒福阁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51:49
各路大仙,我买了珠海恒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恒福阁的房,合同约定08年12月31日前交房,合同又约定考虑到楼宇建设的特殊性可延期3个月,发展商今年4月11日通知今年4月15日交房。根据合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展商实际“逾期”104天,我也想解除合同,但售楼部不同意,售楼部认为“期”是指“可延期3个月”之后的90天,也就是说发展商可延期180天,各路大仙,他们的说法对吗?谢谢啦!
另外,公司律师王浩勇解释说,延期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因为08年珠海有大台风。我认为台风是可预测的,珠海每年都有台风,是不是珠海所有楼盘都可以椐此延期?工程进度的规划是应该把台风的因素考虑在内了,是不是有台风影响的地区都可以无条件延期?中国海岸线那么长,那是不是半个中国都可以据此延期,甚至可以无条件无限期延期?为什么其它珠海楼盘就没有因台风延期呢?敬请各路大仙指点迷津!
还有,我申请仲裁能胜诉吗?

售楼部的说法是对的,因为合同是这样的,这就是销售商给你设下的陷阱。至于台风能不能成为延期的条件,我认为是不成立的,因为珠海的大台风影响的时间短,且没有给开发商造成太多的损失,故不成为延期的因素!

那个所谓的“期”,连我都能看出来,根本就是他们在抠字眼。但从法律的严正性来说,既然你早就签署了这份合同,就得按合同内容来执行。即使这份合同存在不合理的条款,也已经是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了。除非你另以合同欺诈的名义去告他。但基本也赢不了。
按照这份合同,你不能解约的。“发展商可延期180天”这条款是成立的,只能怪你当时没有仔细看懂这份合同。
那个狗屁律师说的台风不可抗力是借口,用来蒙人的,随便找个律师都能把他驳得哑口无言。如果台风对珠海造成很大影响,造成城市系统的长期瘫痪,这才符合“不可抗力”的形成因素,仅仅是吹几天风,就算对他们施工地造成几天甚至一个月的停工,是不能算“不可抗力”的,同时也可参照其他房地产开发的进度,来验证台风是否有造成影响,如果是大范围的延期,可以算是“不可抗力”,否则就不成立。更何况,合同里已经预见了的“楼宇建设的特殊性”,而制定了“可延期3个月”的解决方案,他们就不能再拿这点小台风来说事。
总之,虽然他们的说法有问题,但现在也没办法了,因为他们没有违反合同。你要打官司的话,赢的可能很小很小。

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需具备三个条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或许前两个是很难争出个是非来的,但如果查到别的楼盘有按期完工了的或开发商在所说的不可抗力发生后有放假等不积极克服的情况则不能免责,如果再加上合同上的规定还有条不可抗力发生后要在15天内如实告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告知了当事人的证据那也不能免责.其实发不发生不可抗力无关紧要,紧要的是所发生的事能不能在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的情况下免责.

台风当然是不可抗力!开发商在开发时预见不了,天文台在1年前都预见不了啦!不过你可以找评估机构,评价是否逾期与台风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