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6:30:26
我是06年7月10日进入这家私营企业的,试用期6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该企业的惯例是工作满一年才买社保,所以我是07年7月份才开始买的社保。直到08年的新劳动法出台后,他们才在07年12月份和我们签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今年09年4月21日他们将我辞退,只是补偿一个月工资。
我想问,我在他们公司工作了2年又9个月,根据新劳动法,他们是否应该补偿我三个月工资?谢谢!

广东胡律师:

你当然可以依新劳动法要求让此企业赔偿你3个月的工资,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其给你补齐保险。

是应该补你三个月的工资,你可以和他们协商,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就到当地的劳动局去告他们。现在国家对这方面抓得比较紧,一般都会一告一个准。

是的,公司的做法错误

应该补给你三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