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劳动法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42:49
公司是一家上海房地产代理公司在我们这边的分公司,我们从去年9月至今在此工作8个月之久,却迟迟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这边的分公司一直故意对我们说未注册成功,, 现在我们要求得到相应的保障,请问下高人,我们应该如何操作,可以得到哪些保障或者补偿?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要看你说的分公司,到底有没有在当地注册,如果没有注册,那么你们双方的关系,就不属于劳动法管理,双方是民事关系,那么你们只能要求劳动所得,其他就没有了,而且维权只能去法院。
2、如果对方已经注册了,那么他们要 A、与你们签定劳动合同。 B、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 C、因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8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对方还是拒绝支付和履行的话,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要求仲裁。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1.首先得清楚你是在为谁干活?如果雇用你的不是个人而是XX公司或XX分公司,且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话,可以确定你们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2.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分公司即使没有在当地注册,你们之间依然可以成立劳动关系。你也可以主张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举证相对容易些,且权益更容易得到保护)而非楼上所说的民事关系。
建议:
1.收集什么时候开始成立劳动关系、加班加点而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少缴或未缴社会保险等证据材料。
2.选择适当的时候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3.请个专业点的律师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帮助的。
你可以得到的补偿主要包括:自2009年2月1日起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他补赔偿因不了解情况,故无法答复。

PS:俺不专业,但俺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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