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就扣押我证件,这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07:43
我现在在一家饮料公司做超市短期促销员,并把健康证做为证件压到超市。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公司那边说如果有事或者不满意可以随时走人,双向选择。并且签了1年的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1个月,80元/天。
现在我刚做完两个星期,发现工作的时间不合适,想离开公司(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支付的工资是70元/天。【合同上写明解除合同的三种情况:1、试用期内,乙方可以无偿解除合同。2、甲方未按照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我已经通过电话通知公司到5月3号辞职,希望再走之前可以和超市办好手续拿回健康证。可是公司说辞职可以,但是健康证我们要压一个月,一个月之后来取,这一个月不用我上班,找人顶替我了。如果我非要拿回健康证,就必须把公司在超市的投入和下个月的损失赔偿给公司,才会归还健康证。公司并扬言“我不怕你告,你随便告,我等着你。”

因为我朋友已经口头通知公司要解除合同,一个月试用期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吗?(合同上说,如果因为乙方没按照甲方的要求工作所造成的损失要由乙方承担。)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解决呢?
口头通知也可以解除合约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啦,他有什么资格扣别人证件啊!不拿就报警,找劳动局罚他款…

到时候, 你就是想解除也得花钱了(说你过了试用期)

另外,健康证是谁出钱办的阿? 如果是你的话.告他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而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群体,所以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为了规范基业管理,至关重要重要的是保护劳动者权利,3个月以内提前3日可以无条件解除)

2.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电话,或者直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应该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提出辞职,试用期内三天后就可以与公司解除合同,不能扣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