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前双方所签的补偿协议书促裁时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46:15
本人在某上市公司就职5年有余,该公司于08年11月份与本人提前1月解除劳动合同,按常理应补偿6个月工资.但在公司的诱骗下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给1500),现在跪请朋友们:该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无效在哪个法律条文中可以查出?另还有一项请问:我于03月4月入职,但公司于04年10月开始为本人交纳社保(养老、失业、医疗),现在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18个月的社保,如果仲裁,仲裁委是否可以裁决为诉讼时效已过?

协议是否有效从你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违法,协议签订后就发生效力。
社保一般只追溯两年,当然各地的规定会有些差异,建议你向当地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