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交了一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除了要赔偿定金外,还要不要负其他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45:13
我在看中一套商品房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还交了一万元定金。由于实际原因,现在不想买了。定金估计是要不回来了,可是售楼小姐却威胁说,不仅要赔定金,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请问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怎样把损失降到最低呢?急急急!!!
现在正在拿不能按揭和他们僵持着,由于老妈已经50岁了,按揭的金额不能超出收入,商家就让我们去单位开假的收入证明。现在我们不配合他开证明,就不能按揭,不知道会不会有好结果。

第一,对于“定金”与“订金”是要分清楚。两者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也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特别小心的。
第二,至于那小姐说的“法律责任”,你的定金没要回来就是已经为你的违约责任负上了责任。
第三,如果那小姐真的有“威胁”你,你反过来可以告她的。
第四,至于你说的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方法
(1)在交定金时,售楼小姐有没有做出除了合同上以外的承诺,如果有,就要她把那些写进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里,她如果不写就可以以此与她理论,说明责任在于她说了无法实现的合同条款。(口头合同在新的合同法里也是有效的)
(2)另外,也可以说明你并不理解“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说她在给你解释时也没有说清楚,对你造成误解。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是否有效地一点就是“是否照成重大误解”,对于照成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无效的,或根据合同的解释原则,对于合同的理解,买卖双方出现不一样的理解时,则,做出不利于合同制定方的解释。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从法律层面讲:首先要确定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是定金,那就定金要不回来了。至于法律责任,没有的事情。唬你的~~~~

没什么法律责任的,定金是要不回来了那是肯定的。

先不说赔偿,如果你确定售楼小姐威胁你,你可以先告他恐吓罪。至于法律责任是不用的。应为你已经给了定金,如果你们有约定在什么时候理清手续,当超过时间,定金那是没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