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物业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04:41
1我能否脱离物业,实行单户自己管自己,是否违反国家法律?
不考虑现实因素,理论上是否可行.

2还有,物业要求小区外墙颜色一致,物业的这种规定是政府赋予的还是业主委员会赋予的?
3.可否有小区不聘请物业.
4.小区的概念是什么,我独栋的一座房子,为啥要和别的栋连在一起叫个小区?能否脱离小区? 即便是一个开发商开发的.

您的问题很少见,但并不是没有人想过,也是现实中的可见、常见问题,其根源就在于目前物业收费太乱、物业管理费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物业”的相关概念也不明确。仅根据自己的理解说说看法,供参考。

1、“我能否脱离物业,实行单户自己管自己,是否违反国家法律?
不考虑现实因素,理论上是否可行”:
(1)我认为不违法,因为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每一个居民都必须加入一个物业,在民法上,有一个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行、法无禁止不违法。
(2)但是,这确实只是“理论”上的,现实中根本无法实现,因为:在一个社区内,有许多公用设施是全体社区业主、有时还包括相近的几个社区业主共同共用的,比如:自来水、供热管道、燃气设施等,如果一家有户想独立,除非不使用以上公用设施才不会与其他业主或相关公司有纠缠。

2、“还有,物业要求小区外墙颜色一致,物业的这种规定是政府赋予的还是业主委员会赋予的? ”:
(1)这种权利,我认为为物业公司依据业主委员会的聘请而实施的自主管理行为,这种自主管理的权利,是依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而取得、也说是依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聘用合同而依约定取得:政府无权插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同事宜,所以:不可能是政府“赋予”的。
(2)物业公司得到业主委员会的聘请后:就依据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同约定,当然取得了对小区的管理权。
(3)但是:物业的管理行为应受业主委员会的监并对业主委员会负责,如果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的某种管理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或是不符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有权要求物业更改、物业不改的,业生不家权更换物业公司,这是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

3、“可否有小区不聘请物业”:没有明确规定,基本上不可以。

4、“小区的概念是什么,我独栋的一座房子,为啥要和别的栋连在一起叫个小区?能否脱离小区? 即便是一个开发商开发的”:
(1)我理解,小区是许多需要有共同使用的公用设施如道路、水、电、供热、燃气等的诸多居住户共同居住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
(2)因为您必须和其他别的栋一起共同使用道路、绿地、水电气设施等,必须和其他别的住户发生这样那样明的暗的联系。
(3)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