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难以取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31:57
我由今年2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开始说好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试用期满后2500,可是试用期满后每一次追她签合同,她都以没空为由没有和我签合同,到了第三个月满后,她就以我的工作不好为借口,解雇我,也只付我试用期2000的工资,我咨询了劳动热线,她们说我可以或得赔偿,但是,现在的取证问题就很难,因为这个公司是用另外一个公司名在运做的,上班不用打卡,所以没有打卡记录,也没有工卡,工资单也不用签名,发工资是从另外一个私人户口转进来的,来往的邮件又是英文名.所以请各位在行的人士支点招,现在这样的公司一大把,往往都是这样,那我们该怎么办????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个月不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监大队报案,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证据方面,工作中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实在不行电话录音吧,和其他材料能组成证据链就好。
邮件证明的话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