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了“劳动合同终止的通知函”,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41:43
我是2007年9月1日进入该企业,2008年1月1日企业与我签定1年劳动合同,保险2008年7月1日才给我交纳。2009年3月1日企业又与我续签了为期4年的合同(至2012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企业经营方式是全国连锁门店性质,目前南京地区因经营不善,要关掉了所有门店,只留一家店。因此本次70%的员工都收到了“劳动合同终止的通知函”。因为本人对法律方面比较“文盲”,特求教高手指点:
1、我是否该签写单位发给我的“劳动合同中止通知函签收回执”,签了是否意味着是我自愿离职的?
2、针对我自己的情况,我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合理要求争取单位给我哪些赔偿?(我目前还是在哺乳期内)

可以在回执上签字,应当立即给企业写书面《延长劳动合同终止期限申请书》,申请本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哺乳期满,亲自交给企业。

可以签,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公司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可以向企业申请延迟到过了哺乳期,若企业真的不能营业到那时,可以要求企业加上赔偿哺乳期的劳动时候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