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当得利还是善意取得?请附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20:24
甲的车租给了乙,租期内,甲先卖给丙,丙付款后,甲通知乙租期届满将车交付丙,后甲又将车卖给丁,丁付款后,甲又通知乙租期届满后不要交付丙,而是交付丁,后租期届满,乙将车交付丁,问丙能否取得车所有权?丁占有车属于不当得利还是善意取得?请附理由,谢谢!

1.甲第二次买卖是无权处分,第一次是占有改定,所有权已经归丙,丙已经取得所有权
2.丁占有车是无权占有,丙可以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其返还。

丁不知情即为善意取得 因其取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