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的财产、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01:52

公民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债务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代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通则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有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没有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债务如何处理?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8 ~, r- h% R' C4 [! s! R- |2 Z3 f/ X/ |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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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民法通则》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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