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分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01:15
大家帮帮忙~!
结婚前买的按揭房,总价值是20万,首付10万,当时是他自愿把房产证写我名下,婚后我们一起供房款,两年后我们供完了10万元房款.
他前段时间向朋友借了20万,结果做生意全亏了,一分钱没还给别人!我们现在正闹离婚.
请问:
1.写我名字的房产证,首付的10万是否属于我的私有财产?买房首付时需要经过公证"属于我个人财产"才生效吗?
2.按揭供房的钱,是否我们两人平分?
3.他欠下的20万元债务,我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偿还?
4.如果这时我向父母借款30万,写下借条,这笔欠款能否成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新来的神!谢谢你的回答,但我还想问一下,你说,要把这30万拿出来,说出用处,这个应该怎样举证才有用呢?
我原来是打算这样的:
向父母借款30万,让他们把钱存到我银行户头,然后我把钱拿出来,假意投资,然后表面上亏损..这样我需要怎样举证呢?
换句话说,我不想在离婚的时候与他分担债务,有什么好的方法吗?

1、没公证的话,房子还是对半分的;
2、同上,首付和离婚截止前的贷款都是对半的;
3、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4、你很聪明,但是要把这30万拿出来,或说出用处,否则很容易被推翻的

一般是一人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