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36:57
甲公司买给乙农场(国有企业)一批鱼粉(饲料)。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仔细审阅了甲方提供的保证书和说明书,说明书列举了各种成分的含量。甲方发货后,乙方在第16天开始检验,发现质量与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严重不符,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货款260万元,支付违约金32万元,甲方不予理睬。
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260万元货款,支付违约金32万元。甲方则主张因自己的欺诈,合同无效。问题: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乙方的要求成立吗?

甲乙双方的合同有效存在。乙方的要求合理。合同中的欺诈是一方当事人因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本案中乙方仔细审阅了甲方提供的保证书和说明书,说明甲方能够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因此合同已经成立。只是在履行过程中甲提供了不符合同的货物,因此是甲方违约。违约自然要负法律责任。

甲乙之间的合同时有法律效力的。
这里“乙方仔细审阅了甲方提供的保证书和说明书,说明书列举了各种成分的含量。”说明这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这合同是能成立的。
兄台把经济法翻出来看看吧 呵呵

合同有效,乙方的要求成立。因乙方在甲方严重违约情况下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再主张自己本身欺诈,可见甲方自始至终没有履约的诚意,此时法院会根据乙方的请求认定合同效力,并会依法判决解除合同,责令甲方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