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7:42
我于2007年8月份进公司,一直没有合同。2008年1月1号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合同2008.01.01—2010.12.31),到现在为止已工作一年又四个月,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现在公司要终止我的合同,并要求我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能否拿到经济补偿吗?
另外,从2008年1月1好签合同到现在为止,没有给我办理社会统筹,现在终止合同,我问社会统筹这一块具体怎么回事,公司答复我说当时没有把档案转到公司,所以不给办理统筹,公司这样做对吗?
谢谢,紧急求助,万分感谢!
档案跟统筹有很大关系吗?“档案没转到公司名下,就不能给员工办理社会统筹”这合法吗??
公司现在好像不想赔付
我也拿不到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还有公司一直很着急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如果暂时不签离职手续,回复法律责任吗?如果我签了离职手续,公司还会给我经济补偿吗?
现在具体怎么办,要到劳动仲裁部门吗?

广东胡律师:

1、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办社保是跟档案无关,而是跟你们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就是说你们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给你缴纳社保;

2、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拿到工作一年四个月的经济补偿,折合成1个半月工资;

3、公司不给你2的补偿及补齐你的社保你就不签离职手续;

4、你现在赶紧去申请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方式你看下面: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A、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B、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C、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一、你说的这种情形,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