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业保险未办理解除合同,但公司在本人解除解除合同日后又补上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53:05
当地劳动局说:既然人家都已纠正了那就不存在有获得经济补偿的理由了,不如就算了吧。听了这话,对于劳动局的信任顿时全无,他们是在我以未办失业保险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办理的呀,哪位律政高手能帮帮我呀。

失业保险业务指南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