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问题,很急HELP!!!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09:51
我和现任老公均是再婚(合法夫妻)。老公与他前妻生育一男一女,本人无子女,我们就这样组成四口之家。
因家庭所在地被征收,我与老公及其两个小孩均享受到国家征收政策,划分了四个人头份额宅基地,给我们另外建房(6层的楼房),该楼房产权是我老公。现老公病危,与我及其两个小孩协议,在他死后6层楼房分配是:我两层,其余归他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小孩。还注明我只有协议里分配的两层楼的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主要是防止我以后改嫁,变卖该两层楼房)。该协议已到公证处公证(我、老公、两个小孩均到场自愿签字)。
现我觉得对我不公平,能否推翻此已公证并我签字的协议。了解到继承法里,我属配偶(第一继承人)应该可以继承一半的遗产,并且有处置权。
咨询法律人士,我的权益能否维护?受法律支持吗?谢谢,HLEP?

都公证了,那协议就是有效的

不行的,协议在合法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签定,意味着你已经放弃了原先你为第一合法继承人所拥有的权力,并承认了协议的合法性,接受了这个"不公平".协议有效,单方当事人不可以任何理由变更或终止其内容.你可以跟你的儿子协商或提起上诉,可胜算不大.知足常了嘛,也别太在意了.

已经签字还真比较困难,你的部分一般也可以认为已经赠与他的孩子

你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理解错了,你的两个孩子也是的。他们也有继承权,若继承开始,房子是你们三人均分。但是你现在和你老公要求处置权,你老公现在立遗嘱只给两孩子。我建议你别动那协议。

可以的,以不知继承法为由,到法院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