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项法律法规是关于企业员工病假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28:07
现在企业员工请病假,企业是否有法律义务要支付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的名称是什么?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依法享有医疗期,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企业有义务支付病假职工病假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职工在企业发生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职工个人和企业处理起来虽然麻烦,但总归有法可依。
但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享受什么待遇大家就不是很明了,甚至一些律师都给出了错误的答案,误导了大家。
当然,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在一些企业还没有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我认为这些企业应该给职工按照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因为你企业违法没有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惜这一点法规还没有明确,期望今后有明确规定。同时大家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也有相应规定。基本原则是: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