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人向好心人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29:51
我为人老实,从小多难,快40才成家,生一男孩1岁零十天,长的得人喜爱,夫妻二人无固定收入,但却幸福自在,今年5月7号小孩子感冒发烧 住进县人民医院,不到40分钟就心脏停止跳动,我是欲哭无泪,之后院方却说:“没有任何责任”我心存不甘却又十分无助。我相信世间还有 正义,还有好心人。在此向有心帮助的律师求助,通过法律还孩子一个公道,现在将医院时的过程仔细说明供律师参照。
1孩子住院时,各项生命特征都正常,有病历,周围群众做证,症状为上呼吸道感染但医院在治疗时确没有按常规做血检等常规检查,就给 孩子打退烧针,接着就打吊针,在打吊针的过程中做皮试,孩子没过一会就出现问题。
2当时医生叫我去取药,造成孩子打针时只有我老婆一个人照顾,以至于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3从孩子打针后现象看孩子是过敏,但在抢救过程中,却没有及时按过敏操作程序执行,从这些小节上看,院方有责任。

请好心人帮我出出注意,打官司能有胜算吗?

目前小孩尸检已做,结果还没出来。但封存的残留的药物,孩子的血样却找不到检测部门,请好心人事帮帮忙!!

今天医院竞然还出谣言:“说我孩子病的太重,先是送去我们乡医院,医院嫌病重不敢接收,又送妇幼保健院,也不接受,再送县医院,由 于我们夫妻下跪痛哭,才帮孩子接受治疗。”我们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具体还需要收集那些材料和证据?
谢谢

这个你们只要能证明是在该医院就诊就行了,孩子的死亡原因由医院来举证,他们要向不负责任,那就要证明孩子的死亡不是医疗事故

医院现在说什么也没用,他们得有证据证明他们说的话,你们只要把病例、各种单据保存好就行了

其实在医疗事故中受害人本来就处于弱势,所以才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院来举证

但是作为患者的原告仍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即他必须先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被告医院接受诊疗以及受到侵害的事实,如果患者隐瞒对已不利的证据,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者医疗机构毕竟是掌握各种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各种诊疗、操作规程的主体,它在诉讼中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患者有必要聘请一至二名专业人员就被告作出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与被告对质,从而将结果引向于已有利的一方面。

先报当地医管中心鉴定,鉴定完了根据鉴定结果再说,如果你不信任当地的医管中心可以先起诉,然后请求法院委托全国有资质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什么药物过敏?

这个真不好说,从你说那个医院谣言能看出来现在的社会的确黑暗。现在的医院病历资料可以修改,伪造治疗过程,改完之后医疗事故跟医院就没有责任关系了。
说实话你真想能讨会点“公道”什么的去跟医院的医务科什么的有关部门私下和解吧。这样或许医院会补偿你们一些精神损失。
我不是在给你泼凉水,毕竟一个生命的诞生也是不容易的,人心都是肉长的,谁都经历过生离死别。我同情你的遭遇。法律这方面帮不上你什么,毕竟我不是律师,而是医生。
化悲痛为力量,40岁还是有生育的能力。希望你能早日走出阴影重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