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0:14:37
我们村里有很多人家都私自建2至3间小房,有的还建了围墙,前几天村里连同镇里来测量了,说要罚款,我有以下问题:

1)这样的违章建筑按法律规定,是否一定要拆除?
2)如果交了罚金,是否说明这些违章建筑就合法了?
3)如果政府部分作出处罚的决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高手赐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各地都会对违章建筑的处罚作出规定,尽管会有些差别但处罚办法差别不大。
比如泉州的做法:
对严重违反市区规划的违法建筑,查封,甚至拆除。对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以补偿和办理有关手续。

但是,对于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虽批准但超批准范围的、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经处以罚款后,可以补办手续;对于占用公地违法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由规划局处以罚款,同时提请土地部门依法处罚。罚款后,其违法建筑可暂予保留使用,但不得办理产权,今后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时,其违法建筑也不予以赔偿。

并且各地都有罚款标准,泉州罚款幅度为每平方米40元—120元,一般控制标准为每平方米罚款80元。另外补办手续时还须交纳每平方米60元的配套费等费用。

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给你个上海市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