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49:51
农民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

尊敬的国土卫士:
我们是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代店村村民,我村位于大召营镇西,新焦公路北,胡韦线西。人口1400人,耕地1600亩的村庄。交通发达,经济不富。随着中央关注三农政策对农民补贴的加大,村民正在逐步迈向小康。可是,现在我们手中的耕地都保护不了。农民这个弱势群体,只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有几项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向我们的土地卫士反映和咨询:
一、2005年村东80余亩耕地被镇里租用至今还荒着,现已成了全镇的垃圾堆积区,臭气熏天。这也合法吗?
二、2008年镇政府又在我村村北基本农田上,规划了200余亩,新建农村,在我村多次开会动员、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不过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搞几个月,没人参与就放宽条件扩大范围,来招盖房户。条件放宽是谁有钱,谁就能来规划地盖房。就这样,我村现在只有几个报名。我们群众认为这不是建新农村,这是官官相护的土地开发吧?都这样搞全国的耕地能保得住吗?
中央1号文件连续6年,关注三农,发展经济搞建设,不能占一亩耕地,要求做到占补平衡,是《土地法》、《农业法》强调的,各级政府必须执行,像这样不合法规划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民心所向. 河南省新乡市市新乡县大召营镇代店村

2009年5月7日

直接向上级土管局举报,现阶段政府对土地这一块检查很严,肯定会受到重视的,在这是起不到作用的

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日期:2003-09-18 来源:农业部信息中心 作者: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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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之一: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城乡巨大差异,是产生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使城乡之间在思想观念、工作性质、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以及总体素质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形成了工与农、城与乡反差强烈的群体界限。另外,滞后的户籍管理制度也是产生农民工受到歧视的体制原因。自2001年以来,全国11个省(区)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但还处于初始状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户籍壁垒却没有被完全打破。由于简单地认为外来劳动力的进入对本地劳动力就业构成了竞争和替代的影响,不少大中城市相继出台了一些保护本地劳动力,排斥外来劳动力进入的歧视性管理制度,强化以户口身份办证收费的长期制度,由农民身份到城镇居民身份还存在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他们的合法权益时时受到城市不公正的对待。
原因之二:农民工的知识层次决定了很少有人能够自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问题。欠薪本来是一种极为寻常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他们欠缺知识,商品经济意识差,宁肯逆来顺受,也不当出头椽子。另一方面,我国司法途径往往要经过比较繁琐的程序和担当一定的费用,对农民工来说是一道不小的难以逾越的心理和经济障碍。
原因之三:缺乏相应的组织领导。一些用工的企业、老板一味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根本不注重职工的政治学习与法律知识的灌输。农民工中党、团员教育管理问题;党、团、工会、妇联组织正常活动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等等,往往得不到正常的组织领导和学习引导。加之,农民工来自全国不同省份、不同民族,生活习惯和语言不同,没有建立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没有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
建议之一:提高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认识。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外乎三种形式:一是以城市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