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57:17
B村被广东省政府征用为建设变电站用的土地是B村人人共同拥有的山地及田地。
我们现在没有田地,是因为我们当时分给我们田地时当时没有要,我们将分到田地交B村,由B村分给了其他农户耕种,但后来B村再没有重新分配田地给。
从1995年6月9日后出生的小孩及娶回的妇女们,她们都没有田地耕种,但他们同样得到分红的待遇,除我们兄弟俩之外其余的所有村民都得到相应分额的分红。并且已出工作的非农业户口的人员都能得到百分之50份额的分红,在征用土地签合同后去逝的人员都能得到百分之30份额的分红。相反,我们是常住户口的农业人员而得不到土地经济补偿金。
B村负责人称不分给我们的理由是:“社员不同意,他不能分给你们”,B村负责人很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在是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扣压我们的经济补偿金,B村负责人只能用无实际义意的回答来应付我们。任何事情在发生争议时,必须相方在场进行讨论才能解决,但B村负责人没有组织社员大会或社会委与我们一起讨论,而是B村的某一个负责人在我们要求归还经济补偿金时,才传达“民意”,B村不招开社员大会,是因为他们认为我们兄弟俩是弱势群体,没有任何人或政府部门能阻止他们所谓的“村民自治”的不合法行为,所以B村的负责人没有必要向我们兄弟俩作任何的解释。
我们向村民了解,村民认为:以前分田给我们时,我们将分得的田地交回生产队处理,让他们当时多种了田地,而认为我们当时不耕种田地在外面挣钱比他们容易,现在我们应该不能跟他们享受同等分红的分额,要不然对他们不公平。他们认为给我们百分之50或百分之70的分红分额才合理。
B村在2007年10月下旬已将土地补偿金已发放到其他村民手中,但现在B对我们的土地补偿金置之不理。
我们兄弟俩的合法权益已受到侵犯,当地政府也可以置之不理吗?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1、按照《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办理
2、交涉不行,向政府投诉,再不行,提起诉讼。

你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我希望你不要冲要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你先到国土局去放映你的情况,如果不能给你 满意解决,再去政府上访办公室去上访你的问题,让政府出面解决,若结果还部满意,可以在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之要用法律保护你的权益,不要用过激违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