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上保险。应怎样赔付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16:24
我从2000年10月到一家北京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4月公司才给我上了社会保险,03年—07年我自己在原籍缴纳了养老保险,现在公司愿意和我协商解决此保险问题,想问一下,00年是否已经开始强制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了?应该怎么计算。。。还有医保07年前没上过,我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公司补缴,不能补缴是否能给我补现金

如果你从2000年进入该公司以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没有间断,公司应当从2000年起就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现在看来公司是聪明的,他知道民事纠纷的追诉期只有两年,所以,在07年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以后,你就失去了对07年以前的社保未办理的责任追究权力,现在除非公司发善心,从2000年起补交,而且要补交一大笔滞纳金(估计公司不会这样干的),你已经失去了从法律方面追究公司错误行为的机会

以前的补交基本超过时限了。可以协商,还是按照个人应该交纳部分,由单位补贴给你。

既然公司同意协商,那就尽量多为自己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