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问题,请教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54:47
我知道,《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我想问的是,如果单位真的要拖一个月才给我办离职手续,那我这一个月时间里,可以拒绝去上班、拒绝完成单位给我分配的任务吗?我宁可不拿这个月工资。这样可以吗?
唉,二楼的有所不知,我也有苦衷。
我本是办公室人员,单位为了应付领导检查,竟要我临时顶替别人去操作射线探伤机(这是个特殊工种,对人有危害,需经专门培训拿到证才能上岗),所以我坚持拒绝。

非常感谢!我知道单位这样做是违规,但怕推辞不过,所以才想不去上班了。

你不能这么办,应该在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完成单位分配你的工作任务,在一个月后离开单位。做为一个劳动者应该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如果拒绝上班有被单位处罚的可能。再说你这一个月不上班,单位不支付工资,没有工资额单位就不能给你缴纳这个月的社会保险,而中断的这个月的社会保险完全得由你自己缴纳,得不偿失,不知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请三思。
补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提出辞职后你有权拒绝此项工作安排,而且通告单位此做法违法,如果单位强制你继续工作,你应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违规强迫危险作业,单位会被处罚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8条。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你可以请假呀

你可以拒绝调岗,但不用自己辞职,可以等单位辞退你,你还能拿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