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懂法律的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58:16
甲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卖,与乙协商后,达成了一致协议,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房价是20万元,乙于2004年1月1日将全部房款交给甲,一个星期内,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乙可以暂时居住甲的房屋。但是二人都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于是双方约定先不签定正式合同,而于2004年1月1日乙交付房款时再签定。后房价上涨,甲反悔,二人诉至法院。问: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你们有了口头协议,而且可以出具书面的凭证,这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效力,但单方面那出这个书面的,有些证据不足,在有别的证据就好了

不成立
没有签名

合同成立.但买房人因为不是书面合同 可能举证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