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法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13:18
我于2006年3月进入这家公司,2008年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现在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按新法如何赔偿呢?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提出的赔偿呢?
谢谢!
如果签订的合同里关于赔偿与法律不一样,是不是以法律为准呢?

1、如果单位与你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下列方式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1条所述的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