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30:31
甲方和乙单位,乙单位规定甲每月销售多少货物,就可以得到多少提成,甲为了多得到提成,就伪造流向单(乙单位是靠流向单结算提成)。如甲销售一件货物就可以得到5块钱提成,于是甲在流向单是每月多伪造了100件货物。同时乙单位有关于假流向单的规定:出现了一张假流向单就处罚10000元。后来乙单位经核查发现甲以前提供的流向单有10张是假的,就要求处罚甲100000元,

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另外不当得利的金额是否有什么限制?
乙单位的处罚金额是否合理?

回答请简明扼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典型的违约欺骗行为.合同合法,那么违约金是一定要支付的.否则可以提请当地法院执行.

已经构成不当利利,且属于合同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