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列情况算是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4:03:13
1.张三今天早一个钟上班,而且不是平时的上班中路线而是去了另外地方吃早餐再去上班,然后在吃完后上班发生的非本人和与本人无关的事故。这算工伤吗?
2.李四是个军人,但有颗子弹无法取出,但医院鉴定为没关系不会对身体有伤害,但李四一次工作中,子弹的伤复发,这算是工伤吗?谁是旧伤复发吗?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个,你讲的不是很清楚,与自己无关,为什么会受伤呢?在告诉你一点工伤是无责的。他是在上班的途中受的伤就是工伤。
第二个,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1.张三不能箕.
2.李四要箕.李四一次工作中,子弹的伤复发,这算是工伤.不能说是旧伤.

第一个不算,那是自己找事。第二个是工伤,因为子弹没取出来的期间都是工伤期间

又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