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40:24
我哥哥上星期给一个老乡装修房子,不小心把眼睛弄上了,受伤当时以为没什么大事,故没有上医院,过了两天痛得受不了,上医院检查后为眼球穿破,我立即让哥哥,让老乡带哥哥去做手术,当时医院要求交3000元进院费,老乡借身上没钱只交了600元,其余的都由我哥哥支付,出院后共用了约3500元,后来找老乡要医药费,老乡拒不付钱,请问我应不应该向老乡要医药费?该怎么要?

肯定是应该了。
你老乡是什么情况?是单位还是个人?
你老乡有没有其他雇佣人来干活?
如果要算工伤,得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才能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帮助你解决。你可以发站内信给我告知具体情况,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你解答。

楼主,你好!你所描述的情况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该事故不属于工伤!
1.你哥哥和老乡都是一般自然人,老乡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2.他们之间所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3.你哥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伤害赔偿。
4.也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5.如果你是你哥哥的诉讼代理人,并且有授权委托书,可以在法院判决后依法向老乡要求医药费用。(自行协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