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突然辞退,想进行仲裁,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11:42
情况描述:
X公司为外资公司,在深圳分设有甲和和乙两个独立的子公司。本人2007年7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负责甲公司的物流工作(乙公司的物流工作由它们自己招聘的人员负责)。
09年X公司因金融危机,将甲乙两个公司的部分职能部门和业务合并(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对外仍然是两个公司的名义),同时解雇了部分员工,其中就包括了乙公司的物流负责人。今年5月份开始,合并后的人事部、物流部安排本人同时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物流工作,并给了一份新的工作描述要求我签字。但由于两个公司间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工作时间过长等客观原因,本人一直没有签字同意。对此公司还在5月15日给本人发出了书面警告。
5月18日下午5点,人事部、物流部的两个负责人突然找到我,宣布我被解雇,并且于当天下班前整理完私人物品离开!而且没有任何经济赔偿!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内规定:“不签署工作描述,依然要服从公司的合理的调动和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果拒绝接受工作安排,将受到警告处分,两次警告处分之后,公司会作出无任何补偿的解雇处理。”
本人对此很是不服,即使因为违反了规定,公司也不能这样没有提前通知就辞退我吧?而且,我也不知道那两个负责人是代表哪个公司来辞退我呢?(X公司、甲公司、乙公司?)

因此,本人将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希望懂劳动法的朋友能对此给点建议:
1.在仲裁庭上,我应该要求什么样的权利?该以哪些方面为重要申诉内容?
2.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3.从开庭到判决,需要多久时间?(听说等待时间较长啊)
我只是想听朋友们的一些实用的建议:如何证据收集?如何反驳公司的辞退理由?自己应该有的权利?。。。这些

再次谢谢1楼2楼的朋友

广东胡律师:

证人收集: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反驳公司的辞退理由这点需要在庭上依情况来定,在这里根据无法预估庭上的情况,你要自诉的庆还是先了解清楚单位请的律师的背景然后多研究下单位的规章制度跟《劳动法》,你来这儿问律师们只能告诉你一些概念性的东西,实质性的操作你没有委托再者不知道你们实际具体情况,给你的回答也不一定能够有什么实际性的作用。

你的权利:

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想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1你当然有提出主张的权利,公司无故开除你。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你有权要点公司支付你双倍赔偿金。

2胜诉与否关键看证据。

3新的仲裁法出台以后,审理周期缩短了,一般45日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