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之前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补签,工厂要不要给予经济陪偿,我在这个厂做十个月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19:58

单位应当支付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原来已经正常支付过的等于再支付一倍工资。基本上就是再支付你9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劳动合同法》规定,208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

2、想要经济补偿,就不要补签,从现在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