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41:11
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要求赔偿金成功,但是08年7月 终止我劳动合同 由于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是无效终止劳动合同
其中08年7月 至 09年5月 算不算 在赔偿之列

终止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因为上述一、四、五条规定情形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因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终止的,应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起算。

不是一个简单的算还是不算就能回答的。
算还是不算取决于你是怎么提出诉讼请求的。
1、如果你的诉讼请求是公司违法终止你的合同,你要求给予赔偿金的,那么赔偿金只计算到你实际合同终止的那天,也就是08年7月。08年7月至09年5月不计算在赔偿内。
2、如果你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这样的话,一旦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成立,公司也要承担你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工资,这时08年7月到09年5月期间的工资才包含在内。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