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6:55
我是2007年2月与公司续签的合同,到2008年2月到期。
如果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我续签,那么公司是否会给我经济赔偿呢?
按照旧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
但是我的合同是到2008年后到期,不知道是不是会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

公司违约 需要赔偿
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到2008年2月,公司不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是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1个月的足额工资。
只要过了2008年1月1日,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