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4:41
1.单位只与劳动者签定一年的合同,一年期满后重新订立(续展?),第5年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1年的经济补偿金还是5年的经济补偿金?
2.关于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但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不需要支坟经济补偿金?
这里是山东省

1、应当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这种补偿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如何订立,都只用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算的。
因此劳动者工作五年就按五年补偿。

2、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同样可以得到补偿。因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1.如果是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单位解除合同,要给你补偿金,是一个月的
2。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话,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应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