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0:43
新劳动法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合同期就快结束,公司应当还会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不想签了!如我不续签的话能否得到劳动法说的补偿~
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年!

你是自己不愿意签的,得不到补偿````````

你是想在合同到期时,向单位提出不续签的要求,是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都要求得到经济补偿,但是这个补偿是从08年的元旦开始计算,你以前五年只能是从元旦开始计算的工龄来要求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当双方的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你该做的就是让你的单位在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同意让你上班或者让他更改劳动合同内容,对你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做更改,这样你再不上班的话,就可以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