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1:13:38
招行一卡通变更业务,不通知持卡人(本人手机,电子邮箱,家庭地址招行都有而且是畅通的),而是在报上和其网点公告.9个月后,我才通过询问95555才得知其业务变更,这期间招行因此业务变更多扣本卡26元,本人认为招行其霸王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报上和其网点公告并不能确保消费者得知变更信息.本人投诉要求道歉返还26元及今后改变服务.投诉后招行愿意赔等值礼品,但死都认为招行已尽到告知义务,也没表示要更进服务意愿.投诉至消协,立案后他们也是这样,认为已尽到告知义务.最后消协通知本人,可通过向银监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请问招行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银监会会受理这样的投诉吗,怎么投诉(信访电话或电子邮箱之类的)?如果向法院起诉胜算有多少?
这个是跨行手续费,以前是可免费跨行提款前三笔,08年6月1日开始招行改为只免一笔,至09年3月我才知道这信息,楼下JACK6308回应的"(如家庭地址的可行性就不强,很多客户挨家去找,成本高效率低,效果也不好)".怎么可行性不强呢,招行不可能没有客户资料,招行寄到我家邮箱的商业广告,对账单,少也有一年多了,还有手机短信和电子信箱,旅游,汽车,数码产品,商业联盟打折……等等广告是源源不断,可通知客户业务变更,就这么难,假如他有100万客户,每人26元,哇,少也有上千万。用户是以个人为单位,不是所有人都是他的用户,他的公告方式,并不能确保,通知到用户,我不知道法律是认同其公告方式,但其服务确是不到位,使用户造成损失。本来我也想接受那个“礼品“的,可他的回应,又让我把手收了回来,我担心以后招行又更改业务时,我又一年半载的才知道,这问题我信相不只我一个

胜诉可能性渺茫,当初收取小额账户管理金的时候就有人告工商银行了,没用的

告知的方式的有很多,并不局限于电话、电子邮箱、在媒体(包括互联网)上公告都是告知的形式,采用何种形式要视其可行性和实施成本综合考虑(如家庭地址的可行性就不强,很多客户挨家去找,成本高效率低,效果也不好)所以“死都认为招行已尽到告知义务”是对的,并且因告知方式不当未通知到你招行已“愿意赔等值礼品”,建议你也就不要再追究了。冷静一下,换位思考可能比投诉更加省心、省力。

只能起诉了,收的是什么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