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没给工资的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11:24
我妈妈找了个单位,是私营的,开始去的时候讲好是一月700元,干了将近两个月,发了800多元工资,当时是2009年3月4号去的,干到2009年4月19号的时候我妈妈和老板起了矛盾,就回来了,我接着去了解的时候我妈妈的老板说是我妈妈干活怎么怎么的不好,那我就说那你觉得不好就在找人吧,我就给了他一个礼拜的时间,后来一直到五一的时候才走的,到这个月26号说是就给发半个月的工资,其他就不发了。请教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呢? 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个月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第二个月,要发双份工资。这个双份工资标准是当月实发工资,包括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3月4日用工,应当在4月4日前和你母亲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的,4月份的工资发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