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后的-补偿金-&-社保-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51:21
各位好,以下是我的相关履历和想咨询的问题:

---1994年从外地回到了上海,当年2月份开始自行缴纳社保至今。

---1995年12月15日起便开始在某单位任职。

---任职期间曾向单位提出过,社保补偿事宜,单位向我索要了缴纳凭证复印件后便没有了回音。

---2009年4月通知我5月30日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单位解除合同,我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但是人事科科长今天告诉我,单位只会给我1000元作为补偿,我觉得不合理再想向他讨说法时,他就开始不予理睬了。

我想向各位咨询的是:
1.我在该单位实际任职10多年,可以拿到几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在任职期间该单位从未为我缴纳任何保险,我是否可以索要社会保险部分的赔偿。
3.如果单位耍赖,我该怎么办?

我的身边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也没有好些的例子可以让我参照,希望得到各位帮助。

如果答的好,我会再加分的。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1.理论上最少1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2.理论上可以
3.委托律师,提起法律诉讼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