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麽新劳动法不能落实,实施,只是有钱老板的“护身符”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3:34:52

楼主的观点有点偏激了。
2008.1.1起实施的新法律是“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以前的劳动法的更新,而是一部新的法律,以前的劳动法仍然有效,继续施行。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相比,实际上对于劳动者的利益的保护已经进了好几步了,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等。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大大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大制约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只不过由于现实问题,劳动者还是处于相对的弱者地位,就业难的形势造成了众多劳动者尤其是低端劳动者不得不屈从于一些单位的违法用工。同时另一方面,劳动者本身对于劳动方面法律知识的缺乏和维权意识的淡薄也是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大大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只不过你没有意识到或者了解而已,否则照你的理解,那么国家出台那么多的法律法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违法犯罪呢?单位不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诉,依法维权,法律一定会为你主持公道,但是一个现实问题是,一旦你维权了,单位往往对你心存不满甚至怀恨在心进而打击报复,所以很可能面临失业的问题。这就造成了很多劳动者不愿维权而选择忍气吞声。劳动合同法其实应该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关键要看你会用、敢用。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一边倒的向着劳动者的,必须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只有对于其违法之处才能对其制约。

谁说的?法律只是工具,一个你要用,再一个你还要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