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劳动法的实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06:49
2008年1月1日,中国的新劳动法开始实施,我想询问各位大侠,有懂得新劳动法的大哥,大姐,叔叔,阿姨,希望你们赐教,给予指点:
我是07年元月份进入这个公司的,老板给我说三个月的试用期,过后我给你交纳保险,可是到现在国庆节都过了,还是没有见到交纳,现在又听说新的劳动法已经出台,但是要从08.01.01开始实施,我就是想问一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老板把我的以前没有交纳的保险补交,而且整个07年一年的工资付我双薪?非常感谢您们的建议,您们的建议对我很重要!!!
为什么劳动法没有规定你老板一定要强制为员工买保险呢?谢谢

《劳动合同法》的确是08年1月1日起实施 但是首先告诉您 您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解决您的问题 因为法律是不能溯及即往的 也就是说08年前发生的事不归这个新法管

当然 您可以根据现在的《劳动法》维护您的权利

您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如果签了 那么“3个月试用期后就交保险”这样的话有没有写在合同上? 如果写上了 您可以和老板协商或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如果没签合同 那您就不能要求以上权利了 因为您没有证据不是

我劝您还是离开这家单位吧 这种没信用的老板只会剥削人的 看情况您是没签合同 所以您没证据 但您现在可以随时离开单位而不用付任何责任 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您的权利 祝您工作顺利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老板一定要强制为员工买保险的 但是你在与单位签合同时 合同中必须有相关约定 否则您应该拒签 您非要我说出96年的劳动法为什么没写一定要强制要求老板给员工交三险 那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者知道了 不过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点:
1. 1996年劳动法开始实施 当时社会上还没有像现在社会这样的社会保障体制(虽然现在也不健全)

2. 现在大多数单位还是以临时工为主要接收对象的 96年也是 因为临时工第一工资少 第二不占单位名额 立法者不敢强行要求单位给每一个劳动者强行上三险 您要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说远了……)

好了 总之 我建议您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把保险和工资等关系切身利益的条款看清楚 不行就不签 也不要签了后悔 还有 建议您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每天读两遍 我相信不出2个月 您就会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了

我虽然是学法学的 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不是我的研究方向 瞎说了这么些如有错误还望指教

1、你在那工作已经成为劳动事实,所以说没有签合同已等于签合同,而且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并且已工作一年以上的视为已签定固定合同。
2、只要用工,单位是必须得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没有给你上保险,可以让他给补交,日期是你进公司的日期算起(包括适用期)如单位不给交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监查科。当然,如果私下解决给你现金是最好了。
3、虽然劳动法有一条“第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