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劳动法的具体实施 --- 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29:49
我是(2004年08月24日)在宁波台塑企业工作的!劳动合同也是这个时间签定的!每年(08月24日)提前一个月(07月24日)续签1次!一直到现在!也就有3年多了!不知道新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怎么样履行的?假如不再想与公司续签了又怎么办理呢?我是否也在08年8月24号也会自动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因为我已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3年了?
谢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怎么样履行的?假如不再想与公司续签了又怎么办理呢?我是否也在08年8月24号也会自动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因为我已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3年了?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现在一样。只是劳动者不能因为合同到期而劳动合同终止了。
不想与公司续签的话,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推荐,如果你提出,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不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两次固定期限后,是指08年后签订的两次,不具有追溯力。

连续签两次,就能签无固定期限的,从明年1月1日起新签的才算.以前不算的.

明年1月1日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08年1月1日后连续与用人单位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连续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你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以上两点,所以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合同到期,你不想再与公司续签的话,可以在合同续签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合同即可。

从你2008年1月1日开始签的合同开始算的以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