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将要实施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24:58
我现在工作的公司要我们员工在12月31号前签订一份新的合同,说是什么根据新劳动法弄出来的合同。

但是在网上很多人说企业赶在元旦前和员工签订新合同是为了避开新劳动法,

现在,我们公司要我跟他们签订一份两年的合同,在31号前,我应该去签吗?

不去为好!

签!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赶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无非是为了规避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意见)。
其他方面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隐含当是无规定的,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

综上,个人认为应签,你不签,肯定是会和公司闹僵的,个人认为不值。法律风险不是这么规避的。
瞧瞧人家华为那样的大手笔!那才叫规避。

你就签吧,没看多少大学生在找工作,如果单位不错,工资不错就赶快签,真心话!!这念头有工作总比没工作好。
而且单位也有难处,你说呢?

新华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高路)《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地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强令员工重签合同的动向。劳动保障部门23日发布提醒指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掌握的情况表明,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日的临近,一些企业纷纷急着让员工“根据新法规定重签劳动合同”。在一家制造厂工作的周某反映,公司近日通知员工称“决定根据新法精神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必须在一周内完成重签”,实际上,员工们和公司的合同并未到期。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指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劳动合同法》所必须。《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