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后,我的状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51:45
01年9月,进公司,12月份转正.
第一次签合同:02.01.01~02.12.31 1年.
第二次签合同:03.01.01~05.12.31 3年
第三次签合同:06.01.01~07.12.31 2年

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将于12月9日结婚.
1.我属于晚婚,不知道按规定我能休几天婚假?
2.公司如不与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我是否有经济补偿?或者视为续签?
3.不知道新的劳动法颁布后,象我这种情况,我享有什么样的权益?
4.如果12月1日公司不与我续签,但我在之后能证明自己在12月份怀孕了.公司是否不可以终止合同?

说明:公司为外资
我的想法是有点自私,但是我在公司呆了6年多了,现在这个年龄结完婚再找工作肯定不合适.我当然想继续留在公司,结完婚生完小孩以后再说.
请XDJM们给我帮个忙,出个主意.
忘了说地区是江苏南京.
另外,我只是想找个懂的人问问,和我一样一知半解的人就不要掺合了.
什么法律归法律?我又没违法.这叫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你是晚婚,应该休10天(至少江苏是)。
2、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但不可能视为续签的
3、新劳动合同法明年才实施,估计你暂时享受不了什么。
4、如果你12月能怀上,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就算11月30日已经做出不续约的决定,也应撤消。不能与你终止合同。至你哺乳期结束都不能终止合同。(关键看你能否怀上,这么紧张的,思想压力不要太大。)

万事不可强求。
有些事情法律归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