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辞职扣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2:50:47
工作了两个月,因为男朋友的关系,要辞职不干了。可是麻烦的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另外抄了一张纸,大概内容是,如果未满一年辞职的话,扣除工资的400元作为培训费用,并且签了名和日期。现在要辞职的话,那400元是不是真的要作为押金退不了的,那张纸有没有法律效力的?!
还有当初发给我的两套工服是全新的,并且压了我150元的押金在那里的,现在人事的挑我的毛病说那工服颜色不对,(其实是那个工服颜色褪色,人事的也知道的),说要按原价赔偿,不给我退服装的押金了,气死我了。
反正现在这鬼公司就是拖着我不让我走,想辞都辞不了。大家帮我想想有什么办法没有?去劳动局告行不?急!!!

1、400元的培训费,应该是岗前培训,按规定岗前培训不应该收取个人的培训费,那张纸条属于违法协议,是无效的;
2、如果发放工作服收取的是押金,等于单位承诺了交回工作服必退押金,如果你的工作服确实是原工作服,单位扣押金的做法是错误的。

合同时有效的,可能要不回来~!但是工装服,的押金是可以要的,如果不给就投诉到劳动保障

不太好办 因为你们有劳动雇佣合同 按你说的真吿的话 很难赢 只能协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