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14:35
若权利人都未追认,对相对人,无权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无处分权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是这样么?为什么不同呢?谢谢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1,无权代理通常是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权利人不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代理通常是代理订立一个合同,合同的实施需要权利人。2,无权处分通常是无权处分人已经处分了自己没有处分权的财产,即相对人已经获得财产权利后被权利人追回(不考虑善意取得),所以无权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代理人所代理事项如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不承担被代理事项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所有人拒绝追认的,由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