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12:16
我签了劳动合同3年,现在做了还不到2年,
想自己做生意,解除合同是否交什么违约金?
另外,合同规定我如果从事与在单位一样的工作,要赔偿10万!
劳动法好象规定附加条件的前提应该是单位培训了,才能加的。

我这是早7.30-下午5.30的工作,一个月固定1天假期,
国家法定假期没有休息,没有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其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单位过错解除和单位无过错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单位无过错的情形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员工以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是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规定是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